粤人发〔2009〕77号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管理工作细则(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9〕37号)的规定,为规范面试考官管理,决定对全省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资格进行重新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对目前持有国家、省级或地级以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认真审核,填写《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情况汇总表》。
二、通知各地各单位持有面试考官资格证书的人员,认真填写《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资格认定表》,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再经地级以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直单位审核汇总后,将《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情况汇总表》、《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资格认定表》及电子版,于4月25日前分别归口报送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对各地各单位报送的持有省级或地级以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颁发的面试考官资格证书的人员的面试考官资格进行重新认定,经认定合格者,颁发《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资格证书》。
三、今后,《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资格证书》统一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制作、颁发。
省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20—87185179,传真:020—87195186,电子邮箱:gdzzbgblc@gd.gov.cn,通信地址:广州市合群三马路省委大院1号楼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510082)。
省人事厅联系电话:020—83134945,传真:020—83134941,电子邮箱:gdgwyc@163.com,通信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邮编:510031)。
附件:1.《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情况汇总表》
2.《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资格认定表》
广东省人事厅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